何勇海:手机流量“清零制”该改成“累积制”

2013年07月16日10:58  南方都市报

  近日,微博上流传着不少针对手机上网流量套餐业务的抱怨:“为何移动通信的套餐流量,用不完就作废,却不能累积到下一个月?”“为什么每个月的套餐超了就要多付费,而不是和一年的总流量折中?”移动、联通和电信均表示,目前没有将使用不完的流量累积到下月继续使用的业务,剩余流量月底会自动清零。(7月15日《北京青年报》)    

  要是在以前,手机上网流量用不完清零,恐怕不会引发热议。但在中国手机上网用户增长至4.2亿、占网民总体72.5%的今天,讨论手机上网流量用不完该不该清零、该不该累积到下个月,就显得尤其必要了——— 在4.2亿手机上网用户中,如果按每人每月剩余10兆流量来计算,总共剩下的就是42亿兆的流量,如果1兆流量折合0.1元钱,那么就是4.2亿元,这是一个多么庞大的数字!

  手机上网剩余流量清零,属于典型的霸王条款。消费者花钱包月包流量,按道理,用不用的流量应该都是消费者自己的,凭什么每月月底要被通信公司清零?就像消费者所质疑的,顾客去餐馆吃饭时,吃不完的饭菜都可打包带走,消费者只需支付一两元的打包费用,这样就可避免不必要的浪费,为什么通信公司就不能提供类似服务?用不完的流量被作废,是一种损害消费者权益的隐性浪费。

  手机上网流量“清零制”,迫切需改成“累积制”!虽然运营商的包月套餐在上网流量的设置上也有所多样化,以满足不同消费者的需求,但消费者上起网来,往往不能准确掌控自己的上网时间、把握自己的流量消费额度,或超额或用不完几乎是常态,流量“累积制”才是得民心之举。从技术层面考量,运营商实现多余流量的转移、累积,应该不是难事吧?至少,当某月流量超标时,应允许消费者使用以前多余出来的流量进行填补。 □何勇海

(原标题:[来论]手机流量“清零制”该改成“累积制”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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